装饰设计合同电子版

项目名称:

 装饰设计合同电子版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印制

(由承接方填写)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规章、条例。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2.1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造价或面积: 2.2 设计内容:

2.3 设计要求: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第五条 设计收费

5.1 本次合同项目的设计收费为( 币)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5.2 设计收费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

的30%,即????元。

6.2 交初步设计图天内,付总设计费的20%,即????元。

6.3 交施工设计图天内,付总设计费的45%,即????元。

(如设计内容不含现场技术配合的,应在交施工设计图时全部付清设计费)。

6.4 工程竣工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以施工单位申报 竣工验收日为准)。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2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

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7.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按《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7.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以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5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