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设xx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大举措,促进农业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参照《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中心是依托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开发、创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新型农业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机构

第三条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

㈠对制约我市农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技术进行攻关;

㈡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引进、试验、示范以及产业化开发;

㈢培养、聚集农业科技中高级人才,开展面向农户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训;

㈣为农业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技术诊断、咨询等服务;

㈤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强产学研的密切合作。

第四条申请条件:

㈠属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业。

㈡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基础:企业年销售额20xx万元以上;创新中心专职技术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每年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总额的3%;拥有比较齐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具备应用农业技术信息网络的条件。

㈢企业的主导产业明确,且属我市的优先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辐射面广,企业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

㈣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

第五条申请、审核程序:

㈠申请与受理。企业填写《xx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申请书》和《xx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档),经所在县区科技局初审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科技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㈡审查、论证。对初审同意组建的创新中心,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及创新中心建设的内容进行评审、论证。

㈢立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由市科技局审定、立项,与企业签订科技计划合同书,并颁发xx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牌匾。

第六条创新中心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的原则。项目立项后,市政府给予3万元的经费资助,并视财力状况逐年有所增加。县区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建设经费。

第七条创新中心的研究开发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科技计划。

第八条资助创新中心的科技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等,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

第九条承担企业必须落实创新中心建设的负责人,负责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所在县区科技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创新中心可以采取不同的组建方式。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的农业企业,也可以是以农业企业为主,联合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同组建。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是创新中心的管理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发文撤销并摘牌。

第十二条创新中心应在每年的1月份向市科技局提交前一年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