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合同范文汇总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包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包合同范文汇总10篇

转包合同 篇1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转包合同 篇2

甲方(转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有承包田667平方米)转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面积: 亩

二、土地位置:

三、地类:

四、转包期限:

五、转包金额:每亩地(每亩地667平方米)每年租金玖佰元整。

六、租金支付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年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

七、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内,除支付甲方转包费外,不再负责任何费用。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此土地转包费用。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间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本村使用土地,土地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地上经济作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私自侵占或挪用此费用,乙方收到补偿款后,向甲方支付每亩地壹仟元,共计10亩地壹万元整。

十、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地上经济作物及青苗不予以补偿时,则不用支付每亩地壹仟元给甲方,共计10亩地壹万元整。乙方享有对地上经济作物及青苗的处理权。

十一、违约责任:在土地使用期间,甲方要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如甲方违约,擅自中止转包,承担转包费20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土地中止转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200%的转包费。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转包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甲方将于年月日从全体农户承包而来的废弃地垧(此地四至及平面图附后)自愿转包给乙方,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转包价款分三期支付:一期合同签定之日起支付万元;二期围墙建设完毕支付万元;三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结束支付剩余万元,转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签定本协议后甲方对该地不再具有经营管理权利及其他任何民事权利,同时乙方取得该地的经营管理权利及其它任何民事权利;甲方必须保证该地没有设定他项权利,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责任。

3、乙方在开发利用土地时,甲方不得干涉并且甲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同时若影响乙方或干预乙方行使管理权利,甲方应负责进行协调解决。

4、乙方具有该地块开发利用的权利,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发利用该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转包总价款,同时承担违约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5、乙方对该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具有所有权。

6、甲方必须负责乙方进出此地所需道路的使用权。

7、此地四周村上已经留出给各户村民**米长的耕地使用道路。

8、乙方具有另行转包的权利。

9、如一方违约将承担总承包价款**违约责任。

10、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阿拉嘎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签字后既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包合同 篇4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见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甲方原与 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为30年)。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每年的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 元,共计承包金 元人民币。

第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元。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第十六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按乙方交纳所有承包金的十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村委会:

年 月 日

转包合同 篇5

转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转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转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转包土地位于 ,面积 亩,四至: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转包耕种使用。

二、 转包事项

1、转包期限:该地早期由甲方与七级镇东金村委会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 月至20xx年 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 年(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转包费用

转包费用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由乙方对该转包土地继续耕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签订转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将转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三、 转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

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包金。

3、 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 维护乙方的.土地转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转包金,不得重复转包该土地。

5、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转包的土地。

2、 享有转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六、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植物等附属物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 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转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转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转包合同,不得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甲方应收转让费用的二倍。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到村委会进行土地转包备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二倍转让费用。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包合同 篇6

兹有工程

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因有鉴于甲方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诚实守信,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及相关事实,甲乙双方应充分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标的应合法有效。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附件二。

第四条:价款

4.1工程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4.2按20xx年江苏省单位估价表方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按市场当月信息价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总包以实际工程量价款中抽取 %作为总包管理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浮点、税金、配合费等费用。此管理费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动扣除。

4.4此合同开工10天内,乙方向甲方交质量保证金 万元,此保证金应在该分包工程验收完工后,15天内归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开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报告为准) 交付日

5.3合同总工期: 天

5.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应辛勤以赴,不得耽误。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进场施工费 元。

乙方施工至壹个月后,10天内付进场第壹个月的工程进度款的75%。以后以按每月工程量的进度款付75%,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90%。删除

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付5%。

6.2工程竣工满一年后20天内5%付清(此项为保固金)。

6.3水电费由甲方预交,费用从乙方工程最后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用是决算后机械费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七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八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9.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如不及时处理,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以于该期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以下罚款。

9.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甲方当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视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一条:工程保险

11.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1.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

12.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2.1.2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2.2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2.3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延期

13.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条:验收

14.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4.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4.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4.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五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5.1.1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5.3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5.4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它

17.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7.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附件

1、甲方与其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内容(价格条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图纸一览表,双方认可的施工图

3、甲方提供的设施 、材料清单

4、甲方指定之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担保人:

乙 方:

转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订立日期:年 月 日

劳务队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内部劳务承包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承包工程、地点和承包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劳务内容:

二、劳务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劳务报酬

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暂定价)

依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单价。

1.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即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即

3.工作量及单价可附表执行。

四、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依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劳务报酬。

1.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提供进场作业劳务人数并由项目部确认。

2.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上报已完成工作量并由项目部核实确认。

按上述方式确认后,还需附每月劳务人员出勤记录。

五、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1.每月按确认的工时及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经项目部质量、安全、预算等相关人员复核后,甲方按 %支付乙方,乙方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制作本承包作业所属劳务工人工资表,由甲方监督承包人或委托项目部代为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2、工程变更调整

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变更部分必须于当月经总包方负责人及预算员核准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增加或减少的劳务报酬,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补充协议》后同期调整,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补充协议》的,造成任何损失劳务公司不承担责任。

3、未支付的余款及风险保证金待乙方承包任务完成后,经项目部、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施工、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以及综合治理等因素,并核实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及相应费用后,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支付。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 按工程合同标准执行

1.乙方为承包劳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施工工程质量执行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项目部的要求。

2.乙方施工完毕,项目部对施工成果组织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但项目部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 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项目部相关损失。

七、安全施工与综合治理

乙方为承包劳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考核规定》(附件1)。确保劳务作业队无刑事、治安案件、无计划外生育现象,确保队内和谐稳定;

八、承包风险处理

1.乙方承包的施工任务必须按项目部即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方(以下简称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完成。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项目部需求,经项目部向甲方提出解除《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后,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自动解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若发现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项目部可直接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依据和项目部共同确认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保障乙方劳务队人员工资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不得延期、拖欠员工工资。

4.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明确电话、住址、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保证联系及沟通渠道畅通,如果牵扯到部分事项未明确时,难以联系到对方的,由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须按本承包协议劳务报酬的15%交纳风险保证金(见附件2)。如乙方未预交风险保证金,甲方可从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中提取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工资。

6.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作业队管理规定》(附件2)。 在乙方发生劳务作业质量、安全事故及拖欠工人工资等经济纠纷时,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及保证金中扣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予以赔付,结算后如有剩余的,退还乙方,不足扣除的,由乙方补缴。

转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约_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黄栀子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农户整确提供给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黄栀子栽种后一个周内没有提出书面要求的,以黄栀子实际种植范围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为25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甲方其他有关税费及社会负担。

2.乙方对承包土地进行翻耕开垦和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甲方及农户不得干涉。如因国家建设和甲方村镇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因乙方黄栀子基地建设需要在承包地内修建道路、水池、晒场等固定设施,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固定设施用地由甲方协调,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样。承包期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产用水的权利。

5.乙方承包地建设所需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就地优先解决。

6.乙方争取到的支农优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农户因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挠、刁难。

7.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内的一切农作物甲方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有权处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自行处理。

9.如果甲方农户建坟需要用地的,应该合理补偿乙方的黄栀子成本费。

五、其他约定

1.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的确无法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等农户(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生效

转包合同 篇9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丙方(中介方):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将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转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位于工程项目全部一次性转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建设独立管理,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2、乙方执行甲方与业主方签定的合同,如需更改,在转包成功前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业主方协商修订。

二、转让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业主方所交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由乙方承担。签定合同后乙方即向甲方以定金方式支付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十个工作日内再交柒拾万元(700000.00元)。

该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层、地面主体结构四层梁、板、砼、浇、筑后由业主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如业主方以其他理由拖欠此保证金,由甲方先垫付此保证金给乙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拖欠,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前期投资建设的板房和其它费用,由甲方和乙方清理单据,乙方另行计价给甲方。

3、乙方进场后一月内交管理费(税后)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给甲方。

4、甲方在业主方承包的单价按04定额上浮5%,甲方转包给乙方按04定额上浮3%,其中2%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业主方支付进度款中按比例付给甲方。

5、甲方原挂靠兴义市天寿建筑公司,管理费为总承包费的'1%,转包成功后由乙方继续履行此义务。

三、税费和保险费

工程已全部转给乙方,应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税费和各种保险费,甲方不负任何费用。

四、工程进度及竣工款

1、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层、地面主体结构四层梁、板、砼、浇、筑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际工程进度款的60%付给乙方,时间为次月5日前。

2、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80%进度款。可转帐或现金支付,甲方不得以承兑汇票到银行其它的票据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间10个工作日内。

3、每次拔进度款,付帐后七日内乙方开据相应的金额发票给甲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0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6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达到结算的总价的97%,保留3%为保修金,保修金期满3月内全部退还给乙方。

五、成立支公司

1、甲方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在六枝成立四川荣慧建筑支公司。

2、成立支公司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和交纳各种税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交给甲方的叁拾万元(300000.00)定金,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如甲方违约,双倍赔偿乙方。

2、乙方进场后如乙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清退出场,并按工程的破方结算。

3、乙方建设工程投资到位,且按时保质量完成工程量,而甲方不按第四条第1、2款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

七、本协议不完善的事宜,甲乙双方另外补充条款,完成合同的真实性、更加便于合作。

八、信息费按甲乙双方承诺支付。

九、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合同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转包合同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托展甲方在 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名称:

位置:

委托乙方代理的范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销售价格表为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分销代理本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项目楼书,销讲资料,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 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 专职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5、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在委托期内,甲方免费提供广告宣传物料。

7、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组织销售队伍。

2、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并派专人 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乙方在分销渠道销售活动中,应当维护和提升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5、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

6、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即时进行统计,若甲方欺骗或隐瞒乙方已成交客户与回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五、分销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明确双方合作业绩归属问题。

甲方在客户到访时签署《客户到访确认单》,待乙方客户成交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客户购房确认单》,双方凭《客户购房确认单》结算乙方代理佣金。

六、分销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1、代理佣金标准为客户实际支付总金额的 %计提。

乙方开户行乙方银行卡号2、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全额房款以及其他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其它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分销代理佣金超过10天,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应付分销代理佣金总金额的1%。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间,若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讨论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