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4四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政策

7月起,四川省垣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与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可彼此跟尾、自由转移。省人社厅、省财务厅克日出台的《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的实验意见》划定,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可按昔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别参保职员缴费尺度,一次性补缴不高出原正常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其补缴费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解读2014四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政策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程度、付出布局、报酬计发步伐上有很大差异,报酬程度也响应有所不同。《实验意见》划定,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职员,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数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迟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步伐计发响应报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敷15年又不肯继承缴费至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到达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划定的`报酬领取前提时,按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步伐计发响应报酬。已经凭证国度划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报酬的职员,不能再治理城乡养老保险相关跟尾手续。

由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入时按昔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别参保职员缴费尺度,一次性补缴了不高出原正常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费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则其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归并计较为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可转入新账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单元或小我私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门不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