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格式

在各种形式、各种主题的会议越来越多的今天,会议纪要作为会议后该如何操作以及之后处理问题的依据,越来越被会议组织者所重视,会议纪要究竟有怎样的标准格式?会议纪要与通常说的会议记录有什么不同?恐怕很多人都并不清楚。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格式

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具有纪实性、概括性、条理性的特点,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适用。

会议纪要标准格式的结构形式包括以下几点:

会议纪要的标题

有两种格式: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也就是在“纪要”两个字前写上会议名称。如,全国财贸工会工作会议纪要;又如,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纪要。会议名称可以写简称,也可以用开会地点做为会议名称。如,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又如,郑州会议纪要。二是,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在标题里揭示出来,类似文件标题式的。如,关于加强纪检工作座谈会纪要;又如,关于落实省委领导同志批示保护省级文物七级浮屠塔问题的会议纪要。

开头部分

简要介绍会议概况,其中包括:

(1)会议召开的形势和背景;

(2)会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3)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者;

(4)会议的主要议题或解决什么问题;

(5)对会议的评价。

文号、制文时间

文号写在标题的正下方,由年份、序号组成,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出,并用“〔〕”括入,如:〔2004〕67号。办公会议纪要对文号一般不做必须的要求,但是在办公例会中一般要有文号,如“第XX期”、“第XX次”,写在标题的正下方。

会议纪要的时间可以写在标题的下方,也可以写在正文的右下方、主办单位的下面,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如“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正文部分

它是纪要的主体部分,是对会议的主要内容、主要精神、主要原则以及基本结论和今后任务等进行具体的综合和阐述。要想写好正文,需注意以下几点:

(1)要从会议的客观实际出发,从会议的具体内容出发,抓中心,抓要点。

(2)会议纪要是以整个会议的名义表述的,因此,必须概括会议的共同决定,反映会议的全貌。凡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则需要分别论述并写明分歧之所在。

(3)要掌握并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与党的方针、政策对会议进行概括与总结。它是贯穿在纪要始终的一条红线。

(4)为了叙述方便,眉目清楚,常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强调”、“与会人员一致表示”等词语,做为段落的开头语。也有用在段中的,仍起强调的作用。

(5)属于介绍性文字,笔者可以灵活自由叙述,但属于引用性文字,必须忠实于发言原意,不能篡改,也不可强加于人。

(6)小型会议,侧重于综合会议发言和讨论情况,并要列出决议的事项。大型会议内容较多,正文可以分几部分来写。常见的有三种:一是概括叙述式;二是分列标题式;三是发言记录式。

结尾部分

一般写法是提出号召和希望。但要根据会议的内容和纪要的要求,有的是以会议名义向本地区或本系统发出号召,要求广大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夺取新的胜利;有的是突出强调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关键问题,指出核心问题;有的是对会议做出简要评价,结合提出希望要求。[1]

格式内容

1、标题。由"会议名称+会议纪要"构成。

2、导言。介绍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参加人,讨论的.问题。

3、会议的成果及议定的事项。应逐项列出。

4、希望。

会议纪要标准格式要注意强调突出中心;注意吸收正确意见;条理化、理论化;要忠于会议实际内容;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尽地占有材料,并且要认真研究会议的精神,以便对材料正确取舍,合理删减;会议纪要是与会者共同意志的体现,落款应是全体与会单位,故不写落款,不加盖公章,与会者带回去执行就行了。

与会议纪要不同,会议记录则只是办公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属于管理服务的范畴,它只需忠实地记载会议实况,保证记录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其记录活动同严格意义上的公文写作完全是两码事。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会议记录格式要求如下: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